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支持模式,加快推动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进一步支持硬科技赋能青岛“双中心”建设,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资金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先投后股”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模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形式向企业投入,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在“后股”阶段,当被投企业达到转股条件时,按照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退出。

作为引导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加速器,“先投后股”模式遵循“政府主推、创新引导、权责清晰、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进行组织和管理。青岛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管理“先投后股”项目资金。“先投后股”项目资金发挥“中试基金”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发展前景,处于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中间阶段,需要二次开发、成果熟化、小试中试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等。

符合“三项改革”实施范围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购买专利、联合研发等方式进行成果转化;其他科技人才创业团队,以自有科技成果设立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等均作为支持对象。

责任编辑:黄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