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聚焦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注,完善制度措施,助力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据了解,本次修订的《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

家长应尊重孩子个人隐私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其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和个人隐私”;要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办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个体差异和个人隐私,了解、掌握其生活、学习、思想、社会交往等情况,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增强自理和自律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同时,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及时沟通交流;接到有关单位关于未成年人心理、行为异常的通知后,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分析原因,积极采取干预措施。

此外,《办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参加家庭劳动以及各类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社会交往活动,共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学校对严重校园欺凌行为不得隐瞒开展适龄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写入法律

近年来,校园欺凌的事件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的相关宣传、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和培训,及时组织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项调查和评估,并公布举报、求助方式。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发现的欺凌情形,并对报告的学生予以保护。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办法》还明确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将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写入法规,也是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亮点之一。针对未成年人对性知识了解不足,很有可能在遭受侵害后仍不自知或羞于启齿等情况,《办法》明确,学校、教育技术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增强未成年人防范侵害的意识和能力。

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办法》要求学校、教育技术和托育机构应当及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教育技术和托育机构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设置网络保护专章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针对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各方面普遍关注的网络社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修订的《办法》专门设置了网络保护专章。

《办法》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用户,设置相应的权限管理、消费管理、时间管理等功能,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违反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网络服务,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

《办法》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虐待、胁迫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干预。

责任编辑: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