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至21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率最高检调研组在宁夏调研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法律权威性和严肃性,也给惩处违法犯罪未成人提供参考和依据。且知,低龄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依法追责有助于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和倒逼广大未成人树牢法律意识,更是彰显法治文明进步的有力举措。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每个人平等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力,也必须履行法律明确的责任与义务。违法必究,触法必罚,法制之下没有例外,更没有特权派与豁免权。依法追究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安定文明秩序的内在要求,更是防止和杜绝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必然举措。要知道,不乏有少数未成年人藐视法律,缺乏敬畏,制造校园霸凌、社会暴力等危险行为,给法治文明社会添堵添乱。所以,让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才能荡涤歪风邪气,慰藉世道人心。

无论如何,低龄不是恶行的免罪金牌,更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事实上,随着生活条件和物质水平的提升,加上网络信息时代的大发展,未成年人在身体素质和心理思维上早已今非昔比。心智思维日渐早熟的趋势与倾向,决定必须探索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客观规律相契合的罪错分级干预机制,加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势头与低龄化暴力倾向。

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我们应当看到,比起严惩实施故意杀人的“小恶魔”,防止“小恶魔”的出现更具有长远意义和现实意义。“问题少年”从来不是无中生有的,而是由家庭失责、情感失落、学校失教等多方因素引发的,加强对未成年人关心和爱护同样不能缺失,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尊法尚法、知法守法,莫让轻视法律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留下根子,才能为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筑牢思想根基。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这柄利剑越发锋利,才能形成高威震慑和强力警示,才能从严惩处叫醒“装睡的人”,倒逼未成年人严格自律、敬畏法条、崇尚法律。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知法守法则法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与意识,让尊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风尚与自觉行动,让法治理念吹散青少年犯罪雾霾,推动法治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每一名青少年健康茁壮成长营造生态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