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高校,省级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和《关于做好山东省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2021〕59号)精神和要求,经委托山东省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科学研究院进行1.5年的系统培养,并组织专家综合评定,省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厅、省人社厅研究,决定授予刘海花等194名教师第七批“山东省学科带头人”称号(名单附后)。

省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厅、省人社厅号召全省广大教师和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工作者以学科带头人为榜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希望被授予省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敢于担当,勇于奉献,不断提升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教学水平,加强学科工作坊建设,充分发挥骨干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新时代山东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山东省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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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