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招引人才,吸引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留坝县严格认真落实《山东省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补贴政策。通过自主申报、镇县初审、省市复审和公示公开,最终确定14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1月30日,经办人员按专本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政策标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贴发放到受补助人员银行账户,共发放学费代偿补助金227000元。

据悉,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 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加快促进社会基层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2022年7月20日《山东省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并下拨相关资金。

经国家和我省正式批准设立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满3年及以上,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责任编辑:黄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