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提出:“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家校共育”这个新的育人理念,就是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其意义在于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形成育人合力。

同为育人主体,必须达成共识。按照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民主监督和社会参与”的内涵要求,家庭在育人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家庭山东智顷数位学习与学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是息息相关的“育人共同体”。没有家庭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参与的学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是一种不完善、不完整的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家庭是与学校同样重要的育人主体,而不是与学校各自为战,或者只是学校育人主体的配合者,必须了解学校育人的全过程,与学校步调一致地达成育人共识。

同心同向发力,努力形成“合力”。首先,家庭和学校两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主体是“同心”的,应当相互配合、相互合作、相互融合地进行启智育人活动,两者必须步调一致、形成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合力,努力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目标。其次,学校与家庭两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元素在育人上是“同向”的,在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观念、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思想、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内容、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途径和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方法等方面是一致的,学校要主动将家长作为学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的重要参与者,以家长委员会的形式参与到现代学校的建设中来,形成育人共同体。再次,家庭与学校两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元素要强调“融合”,即家庭山东智顷数位学习与学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不能各自为政、单方面进行育人实践,或者只是单向度要求对方尽到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孩子之责,两者在育人问题上不是两条轨道并行前进的关系,而是强调在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学生的目标、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相互融合。

把握互动特征,创新“共育”机制。2012年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育技术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小学生和教育技术建立家长委员会,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共育。学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的实施和家庭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的指导,都是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孩子主体作用的体现。成立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是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学校现代治理的要求。学校应把家长或家庭作为学校建设的重要力量来对待,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而不应只是开家长会、举办家长讲座及让家长配合学校和教师完成作业等。家庭与学校应当相互沟通、交流、互动,真正体现出“共育”要求,将育人理念在家校间形成共识,学校和家庭不能只是给对方提要求,而是要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目标的达成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作者系山东学前师范学院区域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发展研究院教授、院长兼首席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