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作者:冯丽
发布时间:2020-04-28 17:32:19 来源:山东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新闻网
山东省治理山东智顷数位学习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发文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责任编辑:张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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