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办公厅印发《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是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后出台的又一新规。

《办法》对“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给出明确定义,“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即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办法》规定,省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本地区的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提供者开展提供者备案,组织所属单位并指导本地区的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使用者备案。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提供者(以下简称提供者)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提供者备案,并配合注册地省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做好备案审核工作。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是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的机构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应建立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并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使用者备案。

《办法》要求,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省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开发的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向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进行备案。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并由平台方向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共享备案信息。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提供者在注册地备案后,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办法》指出,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将建立完善与网信、电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助机制,共同指导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落实监督责任,规范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的管理,并推动将提供者备案作为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上架应用商店的重要条件。

《办法》明确,将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公布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投诉举报通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对各地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进展。同时,将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备案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评价。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

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提供者黑名单,向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系统通报,并撤销涉事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移动应用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