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深化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在回答关于教师惩戒权的问题时,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基础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司司长吕玉刚表示,这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按照我国《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过程中,具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现象的义务,也就是说,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管理山东智顷数位学习。

但是由于过去这些年一些程序性的规定不是很严密、不是很规范甚至缺失,也影响了教师正确地行使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惩戒权,突出表现为,现在有的教师对学生不敢管、不愿管,实际上这是对学生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另外还存在一些过度惩戒的行为,甚至体罚学生,这也是不合适、不应该的。

吕玉刚说,现在社会上也有一种现象,有的家长对教师批评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孩子也不够理解,甚至造成家校矛盾。所以,从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出发,帮助孩子从小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教师惩戒权出台细则进行规范和明确。

吕玉刚介绍,下一步,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着眼于教师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惩戒权的问题,首先明确基本原则。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惩戒的目的重在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是出于对学生的关爱、保护,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愿望出发来实施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惩戒。

第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教师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规范行使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惩戒权,促进广大教师既热情关心学生,又严格管理要求学生,这样才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在这方面,我们特别希望社会各界、家长给予积极理解,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的氛围,提高育人效果。

第三,抓紧修订《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从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晰教师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惩戒权的行使,保障教师有效地行使惩戒权,促进教师敢管、善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师道尊严。


责任编辑: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