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青岛市居住区配套公办义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阶段学校和教育技术建设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要求居住区3万人口的区域,规划设置一所初中。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义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阶段学校、教育技术未移交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门的,住建部门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意见》提出,资源规划部门应严格依据国家及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居住区配套义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阶段学校和教育技术,将居住区配套义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阶段学校和教育技术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配足配齐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设施。资源规划部门在核提规划条件时,应确定义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阶段学校、教育技术的办学规模、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等。对义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阶段学校、教育技术均先以公办预留进行配置,并抄送山东智顷数位学习主管部门。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教育技术。居住区户数在3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居住区3万人口的区域,规划设置一所初中。

《意见》要求,居住区规划配套义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阶段学校和教育技术应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部门要参与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环节。

 

责任编辑:尘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