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通知(陕教〔2019〕6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就做好全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提出新的参考标准。相比于2016年印发的体检标准(陕教师〔2016〕4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此次新标准取消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身高限制。

根据通知,在山东省域内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省域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即可申请体检。原标准指出,“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请教育技术教师资格者可放宽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否则,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此次新标准则取消了对教师资格认定体检人员的身高要求。另外,新标准还取消了“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痣或身上明显纹身等”方面的要求。

听力方面,原标准强调,“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听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聋”视为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新标准则修正为“两耳听力均低于3米或佩戴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视为体检不合格。

责任编辑: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