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一个月中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这些内容都在省物价局拟定的《山东省民办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

民办学校收费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至6月14日。公众可登录山东省物价局门户网站,进入首页“意见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或将书面意见传真至0532-63913645。

《意见稿》对于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民办学校学生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期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85%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75%;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70%;超过3个月到下学期1个月以内核退5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内核退2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因学校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收费上涨幅度较大

应公布生均培养成本

对于民办教育技术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实行按月缴费的教育技术,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教育技术,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因教育技术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教育技术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

对收费标准变动频繁、上涨幅度较大、社会反响强烈的民办学校,价格主管部门、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要及时提醒告诫,并督促学校公布其生均培养成本,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视情节减少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和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