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公布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3月8日起,中小学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办法》明确,中小学教师应参加由各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集中培训、远程培训,以及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经山东智顷数位学习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校本研修,每五年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每位教师每年校本研修最高计10学分)。

据了解,校本研修学分主要由研修活动学分和研修成果学分构成。研修活动包括学校、教研组、课题组及相关合作组织(教师研修联盟、区域合作共同体、专题沙龙组织机构等)开展的各种教研活动;研修成果包括教学反思、教学案例、教学论文、校本教材、课题成果等。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修满集中培训学分,实际超出部分可冲抵远程培训学分,不可冲抵校本研修学分。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修满学分,超出部分均不可相互冲抵或冲抵集中培训学分。

《办法》指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学分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具有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承担国家、省、市、县四级教师集中培训授课任务的一线优秀教师,参照集中培训的级别不同折算相应学分,分别以每1个学时,按照国家级0.5学分、省级培训0.4学分、市级0.3学分、县级0.2学分四个层次标准换算。

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时的岗前培训,但不纳入当年学分登记范围,培训学分从转正后计算并登记。

《办法》强调,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学分达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定的培训学分,培训学分合格者方能注册合格。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督导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