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从教育技术设置、办园条件等八个方面对普惠性民办教育技术的认定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申报普惠性民办教育技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教育技术设置要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及教育技术布局规划,办园条件达到《山东省教育技术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经市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局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必须依据《会计法》设立会计机构,设置会计账簿,配备有专业资质的专职会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教育技术教职工配备标准》配备与规模相适应的教师,并且依法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岗位资质且持证上岗;制定有符合法律法规的教育技术章程,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无安全事故,无乱收费、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现象发生,群众社会评价好;保教费能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同级同类公办教育技术收费标准的30%;坚持实施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内容符合《教育技术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指导纲要》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无“小学化”倾向,未开设特色班和兴趣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