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漫长的中国封建宗法制社会中,家族扮演着绝对重要的角色。《白鹿原》对家族文化的剖析是深刻而全面的,透过对白鹿原的家族社会的描写,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家族文化的具体可感的东西,深刻地反映了从清末民初到新中国成立前这段时期,山东乃至整个中国村落社会生动的社会生活。

【关键词】《白鹿原》 家族文化 祠堂

中国是一个家族传统厚重的国家。在长达数千年的时间里,家族在中国村落社会里扮演着绝对重要的角色,因为“在晚清以前,国家权力的正式设置止于县一级,在乡和村则实行自治,这种自治实际上是由乡绅和宗族来共同治理的。”①在漫长的中国封建宗法制社会中,家族在村落的治理上之所以能够发挥如此大的作用,与家族自身的因素有关,家族是“由同一祖先所出,世世代代相传而又自成单位的血亲集团。”随着社会的发展,家族不但形成了复杂的结构关系,也体现了其自我完善的功能,因此众多散漫的村落社会才会有条不紊地缓慢前进。

陈忠实的长篇小说《白鹿原》,正是透过对白鹿原的家族社会的描写,深刻地反映了从清末民初到解放前这段时期,山东乃至整个中国村落社会生动的社会生活。我们分别从以下几点来剖析小说中的关中家族文化。

原始民族部落文化遗留

《白鹿原》这部小说以位于关中的白鹿村为描写对象,讲述了白鹿村一个家族内部白鹿两姓的恩怨纷争,展示了族人从清朝末年到建国初期50多年历史变幻中的生存状态。通过对作品的阅读,我们了解了以家族制度为核心的中国宗法制社会的农村社会形式和社会群体,了解了受家族制度制约的社会人和他们的社会化进程以及他们在家族意识影响下的生存状态。

小说真实地再现了关中地区乃至整个中国的宗法制社会状况,将家族制度和宗法文化等比较抽象的概念以具体真切的小说形式阐释出来,家族在白鹿村这个中国农村缩影的社会群体中具有了实实在在的内容,既能将族人团结起来一致对外,又能监视族人的行为,控制族人的思想。在中国封建宗法制社会,家族观念已经形成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深入到人的灵魂之中,发挥着陶冶教化和禁锢束缚的双重作用。

《白鹿原》中的白鹿一族是以婚姻和血亲关系组成的一个大家族,这个家族的族人们一直以来都继承和绵延着列祖列宗所立下的族规家法。族长由长门白姓的长子继承,代表其族权的是一面大锣和一个黄铜钩圈的钥匙。族长用敲锣的方式召集族人,用那把黄铜勾圈的钥匙掌管着族人进入祠堂的资格。深入灵魂的家族意识具有强烈的凝聚力量,它使族人能够齐心协力,共同面对灾难祸患。

在作品中,我们从三个方面可以看到族人同舟共济的精神:一是白狼威胁了白鹿原,在这一关系全族人生命安危的时刻,族人们在族长白嘉轩的带领下燃火拒狼,共力修补堡子残破的围墙。族长白嘉轩亲自提着象征着族权的铜锣沿着村街一路敲下去,族人们便丢下手中一切的活事到家族的祠堂里集合。由族长提议,族人一致赞成的修补堡子围墙的决议便随着“哇的一声响应”由族人们出工出力分别执行去了。族人们自觉热情、紧张有序的劳动场面充分体现了家族制度在社会历史进程中所起到的凝聚作用和向善的力量,给家族赋予了一种激昂的生命底蕴。二是小娥冤死的阴魂变成一场瘟疫威胁白鹿原时,族人们出于生存的需要一致要求为其修庙葬尸。族长白嘉轩召集族人到祠堂重新诵读族规乡约,进而提出以造塔镇邪的方法来对付瘟疫。作家所描写的这个故事充满了神秘气息,很好地凸显了我国传统家族制度中族长、族权、族规的权威。也许正是这种权威的震慑力量,使我们中华民族能够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历经灾难、生生不息、繁衍至今。三是当大旱侵袭白鹿原时,族长白嘉轩决定用“伐神取水”这一世代相传的方式求雨。族里的男人们凡在十二岁往上的都必须参加,族长白嘉轩大义凛然,在连续四个伐马角的人都失败的情况下毅然上阵,他用手舞摆完刚出炉的被烧得淡黄透亮的铁铧之后,又接过一根烧红的钢钎穿通自己的两腮,带领族人村民来到秦岭深处的黑龙潭取龙王施舍的神水。这一迷信色彩浓厚的祈雨仪式,非但没让人产生愚昧可笑之感,反而使人对其势之浩荡、气之威武、情之悲壮震惊不已。这分明是古老部落里神圣祭祀的再现,我们从中看到的是中华民族的子孙们在面对不可驾驭的自然灾害时所表现出的一种自我牺牲的豪迈气概。族长白嘉轩身上所表现出来的英雄豪气让全族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家族的存在和强大,从而更加自觉地凝聚在家族周围,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和难以征服的大自然作着不懈的斗争。这也正是家族制度能够在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保持其旺盛生命力的原因之一。

家族与村庄的结合

白鹿村原先不叫白鹿村,而是叫侯家村(胡家村),其远祖已不知从何处迁来,仅有的记忆是传说中的一年,三伏天降流火,把村子里的房屋烧尽,人和牛、马、猪、羊、鸡、犬等全被烧焦,传承记忆的祠堂也被烧为灰烬,于是侯家村的历史无从考究。后来在一个聪明智慧的族长的提议下:将侯家村改名为白鹿村;将侯家村原有的姓也统归为“白”、“鹿”两姓,族长老大那一脉的人姓“白”,老二那一脉的人“鹿”;“白”和“鹿”两家共同修建并祭祀一个祠堂;族长由老大“白”姓子孙中的长子承袭。因此,我们所看到的白鹿村的家族结构是:一支是老大的白姓传人到白秉德——白嘉轩——白孝文(孝武,孝义);另一支老二的鹿姓传人到鹿泰恒——鹿子麟——鹿兆鹏(兆海)。族长在白秉德死后,理所当然是白嘉轩。其他白姓、鹿姓家庭分别围绕白嘉轩、鹿子霖家,共同形成村中白鹿两姓一个大家族。这个大家族祭拜一个祠堂。白鹿村实际上就是一个大家族。在这里,村庄就是宗族,大家族就是村庄。

虽然说白家是承袭的族长,但是白鹿两家并没有强弱之分也没有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从小说里不难看出,这两家实力大体相当,鹿家还有压过白家之心。在作出某种重大决策时,白家族长并不是独断专行,而是要同鹿姓家族的掌门人商量,由此可见,白鹿两家之间在白鹿村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

族长白嘉轩是白鹿家族的核心人物。作为族长,他重修祠堂、建立学堂、制订族规乡约、实行族内训诫、惩罚违犯族规的族人、扶持儿子孝文孝武等行为充分体现了一个以仁义为准则,勤俭持家、铁面无私的封建族长的形象。他带领族人修堡防白狼、伐神取水、造塔镇邪的举动又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带着血缘色彩的原始的集体主义”的家族组织,感受到了家族的强大。

从小说中对家族的描述,我们大致可以了解一个完整的家族组织的面貌。首先,必须是同一血亲,即同一家族内部的成员必须有血缘关系。如白、鹿两家虽姓氏不同但确有同一祖先——侯氏。其次还要有显示这种血缘关系的族谱、族规、祠堂等,《白鹿原》中对此都有不同的描写,如孝武填族谱,族人祭祖及祭拜祠堂,族长白嘉轩对违犯族规者的惩罚等。充分展示了家族组织的古老与完善。

《白鹿原》对关中家族组织的描述,为我们了解家族、研究家族提供了文献,引发人们更多地去思考传统文化。

祠堂在家族文化中的作用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祠堂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是族人对祖先或先贤进行祭祀的地方。通过祭祀祖先或先贤这一集体活动,可以使族人的情感更加融洽,使族人的精神联系更加紧密,从而加强宗族内部的凝聚力和抵抗外敌的战斗力。小说中白嘉轩和鹿子霖组织族人翻修村里的祠堂及兴办娃娃们上学的学堂,其同心同德、互助协作的精神正是来源于祠堂。

祠堂不仅是家族内部沟通、亲和的场所,同时又是家族内部族人交际的舞台,公众意见由此产生,乡规乡约由此生成,对于族人的褒奖与惩罚也在此执行。白鹿村的家族祠堂,不仅是记载白鹿两家宗族传承的物质载体,也是白鹿两家族民共同活动的场所。家族的重要事宜,一般都在祠堂讨论、进行。例如族长白嘉轩在祠堂里先是当众惩罚本族参与赌博的族民白兴儿等人,接着是对黑娃的惩罚,后来又是对白孝文的惩罚等。再如当田小娥的阴魂变成一场瘟疫威胁白鹿原时,族人们出于生存的需要一致要求为其修庙葬尸。族长白嘉轩召集族人到祠堂并复读村里的乡约族规,表示按规矩办事,提出造塔镇妖的方法,并立即让儿子白孝武去执行,最终达到了控制瘟疫的效果。

如果说白鹿村的祠堂与其他地方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白家虽然是白鹿村的当然族长,但是在祠堂修建等问题上却没有绝对的决定权,这从白嘉轩找鹿家掌门人鹿老爷子商议修建祠堂一事可看得出来。白嘉轩从鹿老爷子的那句“早都该翻修了”的话语中品出了三个含义:一是祠堂早就该翻修了;二是老族长白秉德不作为导致祠堂没有被翻修;三是新族长忙于自家事物现在才有空翻修祠堂。这说明在白鹿村,族长的权威不是绝对的,还有人敢批评族长。

祠堂是中国封建社会宗法制度的产物,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中,它对于孝道的弘扬、宗族的维护甚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伴随着封建传统社会的瓦解,中国旧有的祠堂也成为了历史和文物。近些年来,随着全世界华人寻根祭祖热潮的兴起,许多祠堂重新被修建起来,其“族人”们续修族谱,祭拜先祖。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的祠堂,其家族主义的负面作用已经消失殆尽,只起着缅怀先祖、激励后人的积极作用。这样一来,祠堂在加强我国的民族团结、民族凝聚力方面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白鹿原》对家族文化的剖析是深刻而全面的,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家族文化的具体可感的东西。不管是家史还是族史,我们都能从中看到中国社会发展的历程。先祖们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下,内心深处积淀了浓厚的家族意识。作品《白鹿原》的问世,为我们生龙活虎地展示了家族意识的积极意义,但相对应地,陈忠实又将笔墨伸向深处,提示家族文化意识对人的精神上也存在着禁锢作用。虽然中国家族社会的结构形式已经不复存在,但由此形成的人们的家族意识,已经深深地渗透到了每一个中国人的血液中,直到今天仍影响着我们当中的许多人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准则。

注 释:

①秦勃.村民自治、宗族博弈与村庄选举困局.http://www.zgxcfx.com/Article/26717.html.2013-6-7.

参考文献:

[1]肖唐镖.村治中的宗族[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

[2]林耀华.义序的宗族研究[M].北京:三联书店.

[3]唐军,陈午晴,侯红蕊.对村民自治制度下家族问题的理论反思[J].社会学研究,2004,(3).

[4]张宏明.宗族的再思考[J].社会学研究,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