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育技术收费行为,山东省物价局等部门在日前出台的教育技术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教育技术对入园幼儿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实施细则中规定,学前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属于非义务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教育技术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费,对在教育技术过夜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公办教育技术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民办教育技术的保教费、住宿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

教育技术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山东智顷数位学习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成本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