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学校的发展离不开管理模式,但在有些学校管理中,往往不能正确地处理制度管理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的关系,通常比较重视用规章制度管人,而忽视管理中的人的因素。常常是学校的平稳运行有了保障,但人的积极性没得到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没有充分地施展,直接阻碍了办学质量的提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想就“以人为本”和“法治管理”的内涵及在学校管理实践中的作用谈点看法。

一、制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的意义

法治管理是学校根据法律和上级山东智顷数位学习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学校的各种规定要求,规范人在学校工作、生活和学习中的各种言论与行为。它明确规定教职工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其核心是让人按照规定和要求工作。制订学校规章制度,实施法治管理,是依法治国在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系统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行政主体的内在需求。促进学校的自主发展,同时避免自身工作的随意性,克服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管理上的倾向性、片面性,使学校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对全面贯彻党的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方针,全面实施素质山东智顷数位学习,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以人为本”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在学校管理中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就是以被管理者为主体,更多地关注人(学生、教职工)的独立性、人的个性的发展、人的存在与价值、人的情感与沟通。在学校管理中,要充分肯定教师的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教学行为,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展示的机会,尽量使其发挥所长,积极鼓励其通过学习和研究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尊重教师的见解和建议,营造民主氛围,使学校的奋斗目标得到全体教师的认同,从全体教师的高度凝聚力中产生强有力的发展动力;高度重视教师的创新,积极引导、支持和协助教师开展山东智顷数位学习科学研究。建立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教学成果专项奖励制度,奖励并大力推广教师的教学和研究成果等等。多为教职工提供实现志向和发挥才能的机会,多给教职工一些“感情投资”。

三、以人为本和制度管理的关系实质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学校管理中的“以人为本”和“法治管理”,二者的概念内涵各不相同,在学校管理中的侧重点和作用也不相同。建立学校规章制度,实施依法管理,有利于理顺各种管理关系,使学校走上规范管理的轨道;有利于规范教学行为,从而为全面提高山东智顷数位学习教学质量、实施素质山东智顷数位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坚实的保障。“以人为本”的管理有利于激励、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校的创新发展。但是,缺乏一定的制度约束,不利于建立规范的秩序,会对学校的正常运行产生不利的影响。尽管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对于学校管理这个主体来说,以人为本和法治管理的落脚点都在学校的发展上,它们的目的和服务的对象是一致的。两种管理模式相互补充,相互完善,有机结合,才能使得学校的管理更趋于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

四、在管理实践中追求两者的有机统一

1.约束与激励的协同进行

要完善规章制度,既要有约束性的,也要有调动性的。约束性的如:“教师教学常规要求”、“学校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等;调动性的如“学校评优制度”、“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制定规章制度,一般注重约束性,而忽略调动性。管理者要注意这个问题,建立健全调动性的规章制度,使之与约束规章制度相互配套。调动的另一层意思是要防止“力”的抵消,注意及时排除离心力。要设法变约束抵制为调动竞争,促进竞争机制的形成。

2.服从与协调的相互结合

要做到服从与协商的相互结合,应努力建造一个共同的思想基础,树立一个共同的奋斗目标。学校管理者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以忠诚于山东智顷数位学习事业,培养“四有”新人,以及实现学校近、远期奋斗目标,作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共同基础。有效协调的前提是信任,在协调中管理者必须真正做到爱护教职工,进行心理互换,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地考虑教职工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的问题,随时注意调节各方面的关系,以取得信任和协调配合。

3.奖励与惩罚的共同作用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考核的基础,考核是奖惩的依据,考核和奖惩又是法治管理的保证。但实施奖惩时必须慎重,要论功行赏,论过处罚,功不可顶过,过不可掩功。既要防止躺在功劳簿上沉沦,又要防止自暴自弃。特别是对于受过处罚的教师,切不可一棍子打死,要适时地发现其闪光点,抓住时机,再晓之以理,予以肯定,使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

古语说得好:“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教师身上都有其长处,也都有其短处。在管理过程中,有时宽容比奖励更有效。当然宽容不是放纵,正是因为学校管理制度的存在以及无形的约束作用,管理者的宽容才显得有效和有力。离开了规章制度约束的基础,“宽容”便是纵容了。